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拍卖规则适用于中邮网拍卖平台之拍卖行为。凡参加中邮网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二条 委托程序及委托费用:
委托人委托中邮网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中邮网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中邮网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中邮网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中邮网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委托人委托中邮网拍卖的商品起拍价必须高于或等于100元人民币,否则将不能获得委托拍卖资格。 委托人委托中邮网拍卖物品的,在拍卖期结束之后应向中邮网交纳拍品成交价金额的6%作为委托拍卖的服务费用。如拍品留拍或没有达到心里价位而拍卖失败的,中邮网将收取委托人拍品保留价1%的金额作为服务费用。
第三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中邮网拍卖物品的,应向中邮网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中邮网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四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中邮网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中邮网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中邮网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拍卖方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拍卖方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五条 委托方保证自己不参与同时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如其违反本保证,委托方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拍卖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中邮网的决定权:
中邮网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通过网上展示,拍卖品图录或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或评价;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委托人就其拍卖品在插图、展览及其他形式的展示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除非中邮网与委托人另有约定,中邮网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中邮网拍卖,以及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七条 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中邮网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中邮网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中邮网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中邮网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及保险等费用自负),中邮网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中邮网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中邮网有权以中邮网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中邮网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八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中邮网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中邮网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三)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三章关于竞买人的规定
第九条 竞买人是指在本网站进行注册并办理了必要手续、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投权的个人及机构,否则不被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十条 拍卖品展示:
在中邮网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中邮网均将制作拍卖品图片,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展示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中邮网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十一条 展示之不确定性:
因扫描,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中邮网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中邮网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十二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中邮网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或委托他人查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中邮网拍卖品图片展示、文字描述、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中邮网实行会员制度。只有按条件注册成为中邮网会员才有权利在本网站竞买物品。未经注册,任何人只可在中邮网上一定范围内浏览拍卖品或享受本网站的其它服务,但无资格在中邮网上参与竞投。
第十四条 中邮网的注册会员采用竞拍额度制。本制度的意义在于维护网站竞拍的真实性,严肃性。
(一)未交纳保证金,通过电话确认信息的会员,可获得100的竞拍额度,参加累计100元以内拍品的竞投;
(二)未交纳保证金,通过身份证确认信息的会员,可获得200的竞拍额度,参加累计200元以内拍品的竞投;
(三)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与竞拍额度的比例为1:100,即每存入1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即可获得100元的竞拍额度;
(四)保证金可以全额无息返还给会员,同时会员的竞拍额度将相应减少;
(五)保证金与竞拍额度的具体增减数据会在会员个人账户中体现;
(六)对特别拍品,须进行专门登记注册才具竞投权利。
第十五条 中邮网的竞投方式分为:
一口价拍卖和竞价拍卖。一口价拍卖方式中,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输入竞价数量,直接出价竞投;竞价拍卖,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输入竞拍需要的最低价格,也可以设定系统代理竞投程序,参与竞投。
第十六条 中邮网设立系统代理竞投程序,竞买人欲设定代理价竞投时,应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设定。采用系统代理竞投的方式出价,其出价数额必须比网上“常规竞买”程序的出价高一个竞价阶梯方可成为合格的竞买人。中邮网的系统代理竞投程序采用阶梯制,即每一价格区间默认不同的加价幅度,竞投者设定代理价竞投时,由系统给出明确提示。
第十七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中邮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遇网络堵塞或网络技术等原因引起竞拍异常时,中邮网有权取消拍卖结果。
第十八条 竞买人竞投成功之后,即成为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除支付拍品货款,同时买受人还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并自行承担交易本身支付、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无特别提示,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十九条 中邮网有权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取消违反法律或本拍卖规则的会员权利,并不需承担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会员自行保护自已的会员身份,除非中邮网书面认可某竞投人是表明身份的某会员的代理人,否则该竞投行为应被认为会员本人的行为,中邮网不承担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竞投成功后,将得到中邮网发出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形式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箱,还包括传真、电话、信函等其他有效的通知方式),此时买受人应按照该确认书提示的成交价来支付成交价款。
第二十二条 中邮网收到买受人提交的应付总款后,随即安排中邮网的合同运输机构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将拍品送至指定地点。买受人签收后即获得对该拍品的所有权或支配权或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应当在拍品成交之后的7天内付款(包括成交价款及物流配送等相关费用),并在线(或电话,传真)提交汇款告知。如遇特殊情况可向中邮网书面提出汇款延期申请,并需征得中邮网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品款项:
(一)视为此件拍品未成交,中邮网有权扣除该买受人的保证金,用以补偿中邮网及委托方的损失;并将此件拍品重新拍卖或退还委托人。
(二)冻结该买家在本网站的所有其它拍品的竞投纪录,并冻结及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保留对该买家提起诉讼并要求其赔偿中邮网因其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中邮网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中邮网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中邮网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此外,对于买受人自行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中邮网亦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常规支付方式外,中邮网欢迎买受人自行上门付款取货。
第二十七条 保密责任:
中邮网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中邮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八条 著作权:
中邮网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中邮网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免除责任:
中邮网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中邮网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应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解决该等争议的依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一条 认识到互联网的全球性,任何会员都应同意遵守有关网上行为可接受性方面的所有地方法规以及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第三十二条 中邮网建立在本网站与会员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中邮网的所有会员都有义务尊重并遵守规则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在未经通知会员的情况下不时地进行更新。中邮网将通过在网页上发布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请各会员注意,对此,各会员如继续使用这些服务,应定期浏览本规则,以便了解到最新的规定并需要继续接受新的条款和条件。会员不能以不了解本规则为由向中邮网提出任何请求或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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